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二)》,针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,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亟需解决的争议问题,进一步予以规范。
重点解决的问题
司法解释重点解决了以下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:
-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
- 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
-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
- 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
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:司法解释规定,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,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,赠与行为无效。
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:司法解释规定,一方抢夺或藏匿未成年子女的,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。
同居财产分割:司法解释规定,同居期间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取得的财产,为双方共有财产。双方分手后,可以根据照顾子女和家庭利益的原则,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。
通过离婚恶意逃债:司法解释规定,一方故意离婚以逃避共同债务的,应分割抵消双方的债务,可适当照顾债权人的利益。
意义和影响
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二)》的出台,统一了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,将有助于定分止争,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。对于当事人来说,司法解释明确了权利义务,维护了合法权益,有利于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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