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2月27日,外交部网站发布消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》的规定,中方决定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。
反制措施包括:
- 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、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;
- 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、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、合作等活动。
反制名单如下:
- 英斯图公司(Insitu,Inc.)
- 哈德森技术公司(Hudson Technologies Co.)
- 萨罗尼克科技公司(Saronic Technologies, Inc.)
- 雷神加拿大公司(Raytheon Canada)
- 雷神澳大利亚公司(Raytheon Australia)
- 爱尔康公司(Aerkomm Inc.)
- 国际海洋工程公司(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, Inc.)
此次反制措施是在美国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提供大额武器援助、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包括多项涉华消极条款的背景下做出的。
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,严重干涉中国内政,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。
中方敦促美方立即停止干涉中国内政,停止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。中方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,坚决捍卫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。
本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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